2026年8月19日,商務部等9部門印發《關於促進航空保稅維修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從區域佈局、財稅金融、監管便利、綠色發展、人才保障和全鏈條管理六個方面提出13項措施,系統支持航空保稅維修這一高端開放業態。
核心突破有三點:一是清單內航空保稅維修業務不受區域限制,鼓勵新增維修企業優先佈局綜合保稅區;二是維修後不復運出境、轉爲內銷的產品,取得適航證明後可辦理內銷,綜合保稅區內按修理後狀態徵稅、區外按一線進口狀態補稅;三是維修企業提供的保稅維修等對外修理修配服務,可按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
監管更便利:企業可將部分工序外發給有資質企業,舊件壞件全部復運委託方;具備再利用價值的航材經檢測維修並取得適航證明後,可在國內完稅流通或轉爲保稅備用件;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承接國內業務、返回區外租賃的,只辦一次進口許可。
政策還強化人才與綠色支撐:支持境外來華航空維修培訓人員延長停居留,綜合保稅區內可開展保稅培訓,舊件用於教具不認定爲固體廢物;同時鼓勵使用低(無)VOCs原輔材料。對想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航空維修、航材與租賃企業,這是明確的政策紅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mofcom.gov.cn),原文鏈接: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b18217ddf0f94e5ab6dc379a5fbefd6a.html。由泓盛澤(Hongshengze)整理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