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26年第36號公告,就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相關企業的稅率繼承作出決定,自2026年8月21日起執行。
背景:2025年5月18日商務部2025年第25號公告對同一來源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其中寶理塑料株式會社(POLYPLASTICS,日本)稅率35.5%,臺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稅率3.8%。
因吸收分立與更名,株式會社大賽璐(DAICEL CORPORATION)繼承寶理塑料株式會社的35.5%稅率及權利義務;臺灣大賽璐工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繼承臺灣寶理塑膠的3.8%稅率及權利義務。
以原公司名稱向中國大陸出口的,分別適用“其他日本公司”35.5%、“其他臺灣地區公司”32.6%的稅率。換言之,企業重組、更名不改變反傾銷稅義務——這對外國出口商做對華定價與合規時至關重要。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mofcom.gov.cn),原文鏈接: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6f98942be87b4429bcbb02242279aaac.html。由泓盛澤(Hongshengze)整理編譯。